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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07/14
今年,市环保局将对违法排污“零容忍”,对超标排放、未批先建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、非法转移排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,采取限产停产、查封扣押、按日计罚、行政拘留等措施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持续开展环境执法“亮剑行动”和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”环保专项行动,优先解决重金属污染、危化品安全、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等群众反映强烈、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,做到限期整改、行政处罚、省级信访以及上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后督查率为100%。同时,实现清理排查“全覆盖”,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,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,发现一起,坚决查处一起,依法从重处罚偷排偷放、非法排放有毒物质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、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、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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